湖北省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省份,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地面积1.39亿亩。
湖北围绕释放集体林改活力和红利,促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森林金融保险,培育壮大林业特色产业,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全省林地确权、发证率在98%以上,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目标。
湖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围绕“林改四问”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新成效?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放在哪些方面?日前,《中国绿色时报》专访了湖北省林业局副局长张维。
《中国绿色时报》: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湖北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林改四问”有哪些创新举措?
张维:湖北省《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林改四问”,立足湖北实际,有针对性提出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政策支撑等九项任务,逐条细化了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责任。
关于“山要怎么分”。我们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明确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健全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规范林权流转合同签订。为进一步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林权交易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坚持逐宗化解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妥善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省市县联通互动的线上线下林权流转服务体系。
关于“树要怎么砍”。我们统筹保护与发展,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规定,提高集体林经营水平。《实施方案》明确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办理林木采伐,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年龄限制,探索人工商品林按面积审批采伐试点,完善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完善林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探索集体林区开展森林经营试点。
关于“钱从哪里来”。我们通过健全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实施方案》提出要扩大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业特色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探索森林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森林保险防灾防损体系,提高森林风险防御能力。《实施方案》还聚焦“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强木本粮油、木竹、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等兴林富民行动,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实施“以竹代塑”行动,积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认证,开展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资源利用试点。
关于“单家独户怎么办”。我们通过促进多形式联合经营和规模经营。《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国有林场拓展集体林生产经营活动。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方式。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