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推动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10月1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出台的《湖北省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措施》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没有”“敢不敢”“能不能”三个关键,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力争经过三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从目前的42.2%提高到50%,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聚力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堵点、卡点,加快构建“有权转、愿意转、转得顺”的良好环境,制定部署62项重点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具体举措、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并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周期性评估,结合实际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措施》落实落地。
设立10亿元成果转化直投基金群
湖北是全国高教重镇,“双一流”高校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高校拥有8万余名科研人员,汇聚全省超70%的基础研究人员,承担了全省七成以上的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
《措施》从强化高质量成果供给、改革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优化成果转化生态、健全成果转化推动工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
为提高高校策源能力,增强成果有效供给,《措施》围绕加强技术协同攻关产出成果、创新服务机制培育高价值专利、优化平台功能提升成果供给质量、推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新型收入分配改革等重点工作,从源头提升成果供给水平。提出支持高校联合企业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需求,开展“61020”全链条攻关及“尖刀”技术攻关,新建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高校建立高水平科研平台开展成果转化,对高校开展“五技合同”认定登记给予激励等具体举措。
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方面,《措施》聚焦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资产单列管理、采取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定价方式、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健全完善有利于企业承接成果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等重点,推动全链条、系统性改革,突破改革瓶颈。提出制定出台赋权工作指引、实施细则、负面清单,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挂钩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科研人员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免责情形,推动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不纳入国有资产绩效和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等具体举措。
为强化创新要素支撑,《措施》从推动新建概念验证中心和制造业中试平台、打造高校成果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加快建设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培育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大基金信贷保险支持力度等方面,形成创新要素有效支撑的良好转化生态。提出依托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大学科技园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创新创业空间,完善科创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工作机制,对技术经理人开展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支持,设立10亿元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直投基金群等具体举措。
推动科技成果从校园走进企业
据了解,湖北高校已布局建设3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3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创新平台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领跑中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