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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据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推动更多数据互联互通 湖北数据汇聚总量年内力争突破千亿条

《湖北省数据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推动更多数据互联互通 湖北数据汇聚总量年内力争突破千亿条
2025-08-07 09:37:26 来源:湖北日报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

7月31日,经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法规。

8月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作了全面解读。

《条例》7个月就“出生”了

为何要出台《条例》?因为数据工作很重要。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数据二十条”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委将数字经济发展作为支点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引擎,要求加快数据立法,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

自上而下高度重视,《条例》仅用了7个月就“出生”了——

202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组建立法工作专班。

7月初,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专题研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9章69条,分别为总则、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流通、数据产业和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郑文金表示,《条例》总结了实践经验,完善了相关制度,统筹考虑产业发展、权益保护、流通利用、安全管理等各方面,为湖北数据工作、数据领域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打通数据“聚通用管”梗阻

《条例》施行后,如何发挥作用?

“湖北省数据局将启动专项攻坚,打通数据‘聚通用管’梗阻,推动数据市场健康发展。”湖北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青松说。

为了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湖北省数据局将启动专项攻坚——

在“聚”上,全面盘点各地各部门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2025年底数据汇聚总量力争突破1000亿条;在“通”上,推动数据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在“用”上,推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率先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管”上,加快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与贯标,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应用效能。

为引领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湖北省数据局将支持武汉、宜昌等地打造数据标注产业高地,服务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目前,该局数据企业培育库登记入库企业已达539家,将采取“引增育转”多种方式培育数据产业发展壮大。

作为引领全省数字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湖北大数据集团将统筹推进覆盖全省、标准统一、权责清晰、共享协同、安全可信的公共数据基础设施体系与服务生态建设,夯实数据要素支撑基础设施。

湖北大数据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忠浩介绍,该集团建设了湖北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全面汇聚梳理了全省高质量公共数据;建设了湖北省可信数据空间平台,支撑“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数据融合应用,并积极布局AI服务基础设施。下一步,将当好数据流通的“架桥人”,勇做产业应用的“转化器”,筑牢数据安全的“防火墙”,为湖北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条例》第46条明确提出:“要促进数据赋能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这意味着,除数据企业外,广大工业企业也迎来利好。

关键词: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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