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晓华表示,《条例》的出台,为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法治基石,标志着湖北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从“政策驱动”迈向了“法治驱动”新阶段。
目前,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正处于由“扩量”到“提质”转变的关键时期。据湖北省经信厅统计,全省已有6490家规上工业企业启动数字化转型,占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的近1/3。截至6月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69.7%(全国第七),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90.7%(全国第六)。上云工业企业达5.8万家,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近58%,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覆盖。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轶认为,《条例》明确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为湖北数据权益界定、流通交易、安全保障等提供了系统性制度遵循。
目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打造了湖北特色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模式,建设运营了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登记审核采取“预审+复审”模式,目前已累计申请初审217件,登记发证177件,初次审查时限已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此外,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还成立了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联盟,首创覆盖全省的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站模式。今年前7个月,全省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许可备案已达1.21亿元,为部分企业拓展了融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