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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音人才谷政策3.0》的通知

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音人才谷政策3.0》的通知
2025-03-06 15:20:01

各街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研究,现将《知音人才谷政策3.0》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汉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2月26日

知音人才谷政策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提升人才工作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支撑力度,加快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现制定出台如下政策。

一、实施高端人才领航行动

入选国家和省市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经研究,可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对来我区创新创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支持,免4年房租。

二、实施青年人才支持行动

对人才公寓、楼宇、社区新建的优秀青创驿站,经研究,在驿站设立并运营的第一年,按照每个工位每月最高100元标准给予补助。青创驿站免费提供给初创企业入驻使用,免费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家庭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青年创业人才,并入驻青创驿站办公的,经研究,可提供为期1年的人才租赁房免租支持,每月最高免租金额1500元。

对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和当年应届毕业生,来汉求职或创业,非武汉户籍,未在武汉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每年可申请免费入住武汉青年人才之家·知音驿站一次,每次免费入住时间不超过7天。

对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当年应届毕业生,与我区企业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提前来我区企业实习,且家庭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提供人才租赁房支持。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免2月房租,其他大学生按照市场租金的50%计收2月房租,不计入正式毕业入职后可享受的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期。

对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来我区创新创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3年房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2年房租,第3年按照市场租金的70%计收房租;其他大学生按照市场租金的70%计收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三、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行动

我区企业每新引进或培育一名市级以上“工匠”“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对来我区创新创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支持。在资格有效期内,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获得者以及高级技师免3年房租;35周岁以下技师免2年房租,第3年按照市场租金的70%计收房租;30周岁以下高级工按照市场租金的70%计收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四、实施高管人才激励行动

对入选“武汉英才·知音英才”的高管人才,经研究,可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

对家庭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与区政府签订招商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企业,或经汉阳科创院院务会、理事会新研究通过的科技创新单元,以及近5年内从区外引进的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高管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支持,免3年房租,每月最高免租金额不超过2000元。单个企业一般给予不超过5套人才租赁房支持。

关键词:知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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