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重要栖息地修复。科学开展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和努力消除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对产生不利影响的涉渔工程,优先考虑优化选址选线以避让影响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严格落实减缓、修复、补偿等措施。因地制宜采取闸口升级改造、灌江纳苗、建设过鱼设施、梯级枢纽联合生态调度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优化生态屏障。
(十三)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优化完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和网络,常态化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有关市县要建立健全包括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在内的全链条防控预案,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投放外来物种、人工杂交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防止养殖外来物种逃逸。有关市县要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和生境质量调查,省级要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将水生生物监测调查数据及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履职情况的考核依据。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正面舆论宣传,持续开展禁捕政策法规宣传,在沿江沿湖岸线、重点乡镇等重要区域设立宣传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讲好禁渔故事,公开禁渔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机制,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的坚强防线。强化反面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公开曝光制度和禁渔信访处置机制,组织制作展示违法违规案件展板和视频,及时化解群众疑虑,以案促治,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确保长江十年禁渔“铁令生威”。
2024年6月10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