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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7-02 21:01:57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

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4〕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好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以实际行动续写新时代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湖北篇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抓落实”的原则,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主管、属地三个责任。有关市县要及时优化完善禁捕退捕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持续强化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促推动。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通过明察暗访、联合调研、专项调度等方式,对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禁捕执法监管、水生生物保护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对案件高发、问题频发、举报多发的重点区域,以及媒体曝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要采取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等方式,限期整改到位。健全问效机制,坚持把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等范围。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进一步做好安置保障

(三)加强动态监测帮扶。依托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名制动态帮扶信息系统,健全包保联系、定期回访、常态帮扶等机制,及时更新退捕渔民就业状况、技能水平、家庭收入、养老参保等基本情况。民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数据比对共享,依托低收入人口系统和防止返贫监测平台,以失业、贫困、年老、患病、无就业能力等退捕渔民为重点,开展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有关市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为困难退捕渔民送温暖慰问走访活动。

(四)支持渔民就业创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常态化提供“1131”服务(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和1次职业培训)。开展退捕渔民培训需求摸底调查,量身打造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退捕渔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充分挖掘农业生产、帮扶车间等就业渠道,鼓励退捕渔民发展涉农产业。深化劳务品牌建设和区域劳务协作,拓宽就业门路。引导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实现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五)落实养老保险政策。有关市县要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时掌握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时缴费、长期缴费、有条件的按高标准缴费,持续推进应保尽保。持续优化补贴发放流程,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

关键词: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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