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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7-02 21:01:57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

(六)强化执法监管协作。落实省际间、市际间、县际间联合执法合作协议,适时组织跨界水域和交叉水域联合巡航行动。各级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平台互通、执法资源共享、案件移交顺畅的长效协作机制,推动车船艇、趸船码头等执法装备共享共用。健全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七)严格船网管控措施。有关市县每年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整治清理禁捕水域“三无”船舶和残留废弃的网具钓具,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避免对水生野生动物造成伤害。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公务、运输、科研、生产、生活交通船舶的规范管理,强化货船携带网具的整顿,对资源调查监测船舶实行现场监督。加强农民自用船舶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船舶,统一界定用途、登记备案、核定船名、标识管理,并明确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天然渔业资源等行为。

(八)严打涉渔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渔政亮剑”“平安长江”“打非断链”等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加大监管巡查和联动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紧盯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跨区域的团伙犯罪,深挖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开展专案经营,组织集群作战,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以及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行为。加强对禁用渔具制作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清理取缔制造“三无”船舶、禁用渔具的黑窝点、黑作坊。建立合法捕捞水产品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要求,严禁以禁捕水域野生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树立禁食禁售标牌标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

(九)整治违规违法垂钓。制定出台全省禁用渔具渔法名录。有关市县要出台垂钓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垂钓管理地方性立法,细化和公布禁捕水域的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范围,明确钓获物的种类、数量和规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建立垂钓备案制度和管理平台,实施实名制注册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惩治违规违法垂钓行为。

(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执法装备设施和能力条件建设。推动“天网工程”升级改造,优化视频监控点位布局,强化与公安、水利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加强执法人员、护渔员队伍培训整顿,规范执法着装、证件和标识。有关市县要切实加强禁捕执法经费预算保障,依法为执法人员、护渔员缴纳工伤保险,支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天网工程”升级维护、车船艇等日常运行,进一步改善水上执法执勤办案工作条件。

四、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

(十一)实施重点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行动。推进现有中华鲟人工保种基地提档升级,在三峡库区、长江故道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加快荆州市中华鲟永久保护基地建设。推进中华鲟产卵场修复工程,开展中华鲟自然繁殖试验,推动野外种群重建和恢复。加强长江鲟后备亲本培育、人工繁殖和规模化苗种培育,在长江中游适宜江段开展长江鲟增殖放流。加强长江江豚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推进天鹅洲、何王庙等江豚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在长江江豚、中华鲟等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分布区,探索开展限航限速试点。

关键词: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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