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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联合发布6起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联合发布6起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2025-11-13 09:47:44 来源:湖北日报

典型意义

本案是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生态环保领域行贿犯罪,加强对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工作的典型案例。生态环保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大事,严惩生态环保领域行贿犯罪是守护绿水青山、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通过行贿方式承揽环评项目,多次向多名生态环保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犯罪持续时间长、金额大,是当前“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的重点。在严惩行贿犯罪的同时,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提出全额追缴行贿违法所得的处置意见;检察机关在对企业开展专项审计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成本性支出和违法所得收缴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精准计算行贿所获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共计549万余元,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追缴;审判机关依法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还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和区域碳金融中心建设大局,将另案处理的2家涉案企业问题及时移送其主管机关处理,由该公司认购碳汇林、碳中和林,以补植复绿方式积极开展环境修复。监察、检察、司法、主管机关等多部门联动协同,综合发力,形成了联合惩戒重点行贿人的工作合力。

案例5:霍某明行贿、对单位行贿案——

依法严惩医疗领域行贿犯罪

基本案情

2013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被告人霍某明为在麻醉药品销售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以药品回扣名义送给某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主任肖某(另案处理)40万余元以及该医院麻醉科(另案处理)245万余元。

办理情况

本案由安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某明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明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回扣,以霍某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霍某明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医疗领域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医疗行业资金密集,且存在较高专业门槛,一旦关键岗位滋生腐败,回扣、返利等隐性交易极易嵌入药品、器械价格中,导致病患就医的隐性成本增加,加重患者医疗负担,啃食群众利益。依法严惩医疗领域行贿犯罪,是净化医疗行业生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服务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案中,霍某明在推销麻醉药品过程中,向麻醉科等关键岗位上的领导干部行贿,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霍某明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立场,释放出严惩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

案例6:徐某行贿案——

依法严惩招投标领域

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

基本案情

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某为在多个农商城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2次送给时任湖北省某社副主任明某某、时任湖北农商城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某、时任湖北某农产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涂某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财物折合共计307万余元。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徐某在多个地区中标多个工程项目并承建。

办理情况

本案由天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行贿罪,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以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徐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在招投标过程中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严惩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是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公共利益、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形成“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权威性、公平性,破坏行业生态和公平竞争环境。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以徐某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充分体现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惩处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中华网湖北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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