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去年联合发布7起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近日继续联合发布6起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指导全省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犯罪,持续清理“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切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继续突出惩治重点,聚焦生态环保、医疗、教育、司法、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严肃处理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
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强调,全省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惩治行贿犯罪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坚决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犯罪的工作合力;要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推动形成监督、办案、整改、治理工作闭环,提升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动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案例1:肖某军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
向多人巨额行贿犯罪
基本案情
以肖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某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1年至2018年期间,肖某军为了在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引进工程项目、违规办理贷款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送给某市公安局局长刘某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康某、卢某,市委政法委书记肖某,某银行支行行长吴某某,某信用社主任邓某某,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等7人(均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30万港元、1万新加坡元。
另查明,肖某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已被应城市人民法院定罪处刑。
办理情况
本案由潜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某军犯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应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向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肖某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肖某军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肖某军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其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