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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安全用卡不转借,个人信息勿外泄

2024-09-27 09:52:00

【案情简介】

2023年,张某故意制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张某安排同车人员曾某冒充该车驾驶员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予以赔付,理赔保险金29200元(其中,一笔28000元汇入邓某个人账户,另一笔1200元汇入某汽车修理厂账户)。邓某明知是张某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付所得款项,仍提供自己银行账户帮助转移账款28000元。

2024年,该案依法宣判,张某等8人犯保险诈骗罪。邓某等犯保险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其中,邓某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案例分析】

●以汽车实业为掩护,“导演”骗保事故。将汽车修理服务公司作为实施骗保行为的“掩护”,利用自有车辆,与无正式职业组成团伙,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保险诈骗和洗钱犯罪。

●以传统转账为依托,“洗白”诈骗赃款。为掩饰、隐瞒保险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躲避资金追踪、筛查,提供自身银行账户收取保险金,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赃款,对赃款实施“漂白”。

【风险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如果发现不法分子窃取或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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