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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关于擅改车辆使用性质的风险提示

2024-09-27 09:51:24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毕业留汉两年的新市民向先生,成功购买一辆国产新能源电动车,准备用于日常上下班通勤。向先生闲暇与同事聊天,同事建议向先生可在下班或节假日注册网约车接单补贴家用,向先生不禁沾沾自喜。但细心的向先生心生隐忧,担心后面跑网约车是否有其他风险,不禁拿起手机搜索相关信息,当看到多起新闻报道涉及私家车跑营运导致拒赔纠纷的案例时,向先生决定亲自致电并“试探“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获悉向先生想法后,及时给予科普讲解,明确告知私自将车辆用途从非经营性变更为经营性从事营运活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出险后按条款商业险责任免除。在一番介绍讲解后,向先生恍然大悟,放弃注册网约车补贴家用想法。

【案例分析】

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张先生如按非营业性质投保,实际从事营业性活动,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行为,属保险责任免责情形。

【风险提示】

随着网约车平台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私家车主加入网约车队列。如车主更改车辆使用性质需及时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重新评估,避免出险后无法获赔。

  责任编辑: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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