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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2025-11-07 16:27:38 来源:作者:李国旺 周玮

因此,唯有从国家层面实施包括心理帮扶、教育平衡、家庭支持与网络行为综合规范的社会系统工程,才能有效控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及类型复杂化的趋势。

(三)社会舆论与法治反应

公众舆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长期呈现“两极化”趋势:一方面主张“该罚则罚”,呼吁严惩以儆效尤;另一方面则担心惩罚过度会损害教育本位,使少年司法偏离“挽救为主”的宗旨。李开欣与近藤龙彰的研究表明,当社会整体信任度下降、民众普遍感受到不安全与制度焦虑时,舆论更容易转向惩罚性立场,形成“以刑止恶”的集体情绪。近年来,我国舆论亦表现出类似特征——重大低龄案件往往在短时间内引爆网络舆论,公众情绪由震惊、愤怒迅速滑向“要求重判”的共识。舆论的这种聚合效应,在社交媒体算法的推波助澜下,被进一步放大,使舆论主张对司法形成了一定的外部压力。

笔者认为,舆论的高压不应作为量刑标准,司法温度应建立在程序正义之上。通过司法信息的主动公开和法治宣传来引导公众理解少年司法的教育属性,从而降低情绪化的“舆论审判”需求。只有在理性的讨论和法治的信任下,社会舆论才能是制度建设的“催化剂”,而不仅仅是冷酷无情的“荧幕判官”。

二、低龄未成年刑事违法行为的成因与特点

(一)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违法行为成因

王洪涛将低龄未成年刑事违法行为的频发归结于家庭、学校、社会与个体心理四个方面的综合影响,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说明。

1、家庭环境因素

父母的行为习惯、表达方式、态度与情绪状态,都会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出生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长大成人后就带着怎样的气质去面对世界。而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将精力与时间更多地花在打拼事业与谋生上,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多停留在物质需求层面,而非精神需求。亦或有许多未成年人处于隔代教育状态,老人往往不懂得教育应该有的规则,事事迁就,使得在该情况下成长的未成年人逐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不尊重规则,不尊重他人的观念。宠溺和严苛,可以说是家庭教育中最常见的两种极端,前者让孩子难以面对困难,后者让其更逆反,这种家庭间关系的紧张和情感的疏离,很容易让其激进地用对抗的方式来回应自己的情感需求。

2、学校教育因素

教育与管理机制的薄弱性和法治教育碎片化也是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走向歧途的因素之一。个别学校忽视了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心理指导,对一些学习成绩中游、性格逆反的孩子,选择“躲得越远越好”甚至通过劝退来规避问题,在面对学生辍学、逃课、欺凌等问题时,缺乏有效的跟踪与帮扶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风险向社会转移。而法治、德育教育课程也存在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等问题,难以对学生树立正确观念形成持续影响。

3、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环境的变化,是另一层隐性的推力。互联网让未成年人更早地接触到复杂的社会信息,不少网络内容在无形中强化了暴力、金钱崇拜、功利竞争等观念。对于分辨能力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这些内容往往被视为“酷”“成功”的象征,从而引发模仿。另一方面,社会转型过程中带来的压力与竞争,特别是来自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他们在现实生活以及虚拟网络世界里各种各样的对比中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容易形成挫败和绝望感。而社会环境对青少年违法不良行为的宽容——“是未成年人,不究责”——也反过来弱化了他们的法治意识。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未成年人,预防和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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