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涉未成年人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挑战。由于未成年人其身心的不完全成熟和认知偏差,容易被社会、家庭、互联网等因素所裹挟并走向堕落,现有的刑事政策和帮教制度在应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时力不从心,亦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本文在介绍国内未成年人犯罪和比较中日未成年人犯罪对策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如何预防及对策开展讨论,并探索从教育、心理疏导、家庭力量、社会力量等手段出发构建多部门、多力量协同配合的预防措施,进而实现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的重心转变。
关键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犯罪治理;多方联动
“少年犯罪”历来是社会法制建设的难题,而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频发,更是要求社会重新审视现有的制度框架。湖南沅江“12岁男童弑母案”、大连“13岁少年杀害女童案”河北邯郸“杀人埋尸案”等事件在社交媒体的推动下,对社会公众形成了极为强烈的“感官刺激”,同时,也触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公正、安全。因此,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打破“未满14周岁无刑责”的绝对界限,规定12-14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追诉需承担刑责。这无疑是立法对社会呼声的及时回应。不过正如邱帅萍教授所言,这是对困境暂时按下了“暂停键”,并没有实质地改变现实难题。法律修订虽然能够提供制度上的遵循,但要改变现实,还需直击教育问题、家庭问题及社会治理问题。
因此本文更侧重于强调“如何防”而非“是否应惩”。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重心应转向社会治理模式,即建构社会化预防体系,基于此,本文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为对象,参考日本的经验教训,以社会治理角度予以阐发,旨在通过法律社治实践的关联性来努力寻求合理平衡。
一、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一)低龄化趋势的现实表现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来看,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198人,同比下降1.1%,批准逮捕34329人,同比上升27.8%;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幅放缓,受理审查起诉101526人,同比上升4.3%,提起公诉56877人,同比上升46%。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明显增多趋向,究其原由,一方面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条款被激活有密切关联,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利趋势和巨大隐患。邱帅萍表示,当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文化程度低且不计后果”的显著特点。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在认知、情感构成还未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观时,往往已经开始通过网络、影视、朋辈群体等途径,接收到一些成人化甚至暴力性的信息,进而导致其行为模仿并发生认知偏差。加之多数涉罪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监护和有效引导,使得他们的行为规范几乎全部依赖“同辈群体的习惯”所塑造。
(二)犯罪类型的结构演变与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结构层面上。孙焕婷通过理论研究提出,由城乡社会结构分化带来的留守儿童、外出随迁子女等监护失当、失能、教育弱化等问题成为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调研中,留守农村家庭的在押未成年子女占在押未成年人总数的52.4%,随迁家庭占7.3%,而在该两类家庭中,暴力犯罪及聚众型犯罪占该类型全部犯罪总人数的比例高达59.7%。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束失衡、社会资源匮乏,是造成未成年人对情绪掌控力不强、道德品质意识培养不足的关键因素。特别是近年来电子产品、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催化了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工具化和利益化,如网络诈骗、盗窃侵财、模仿型强奸等,凸显了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对低龄未成年人行为模式的深刻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