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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执法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 湖北发布八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提升执法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 湖北发布八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10-30 10:05:35 来源:湖北日报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经案审会集体审议后决定对该公司处以60余万元的罚款,并将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本案中,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根据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及违法情节,迅速启动大案要案联办机制,成立专案小组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案件联办机制,与公安、检察院对接,联席会商案情,形成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案例六

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消防大队依法精准处罚

2024年4月,十堰市某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4处消防设施隐患,经查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该公司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显示上述消防设施检测单项均为合格,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遂依法对该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4处与实际不相符,涉案合同金额5647.72元,其出具虚假文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法情节符合《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规定的较重阶次,裁量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7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3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5647.7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7万元的处罚,同时对该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刘某、项目负责人易某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3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办理过程中,处罚对象认定精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双罚,确保过罚相当。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裁量适当、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

案例七

责令整改后企业立即停止施工

城管部门首违不罚显执法温度

2025年4月,武汉市某区城管部门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且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证明,现场噪声排放达57.6分贝。经调查,该公司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距离其施工场地150米范围内有2个居民住宅小区,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执法队员当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全程视频取证。该公司立即停止了施工作业,并关闭了工地大门,完成整改。鉴于该公司系首次违法、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且危害后果轻微,符合《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第13条规定的免罚条件,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法机关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情节、主观态度、整改情况等因素,决定不予处罚;案涉企业承诺在未完善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前绝不再进行夜间施工,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我约束。案件办理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执法的温度,有助于营造宽松、包容、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案例八

应急管理部门跨域联动

破解企业安全发展困局

孝感市某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常规安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现场复核后下达整改指令书,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部门组织骨干力量全面核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风险点,稳妥处置案涉安全隐患。

考虑到该企业所在工业园区计划于2027年整体转型,如果企业现在投入重金改造设施,未来搬迁将面临增加巨额成本,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动,摒弃“一关了之”“一罚了之”的简单化监管思维,组建专项服务组,经反复研判提出“迁移至合规园区”的根本解决方案,并帮助企业完成选址搬迁工作。目前,企业已顺利迁址,实现安全合规生产。

【典型意义】

本案中,孝感市应急管理部门突破“整改-处罚”传统监管模式,秉持“执法+服务”理念,通过跨层级协作、跨区域资源调配,既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又为企业开辟了生存发展的通道,体现了应急管理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主动担当与创新智慧。

本版图片均为受访单位提供

(责任编辑:中华网湖北01)
关键词: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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