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
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
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以下简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和审查程序
本交易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于2025年1月3日书面要求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就本交易进行申报。本案于2025年2月18日申报。2025年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受理并开始初步审查。2025年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5年6月20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为2025年8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和下游客户意见,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和集中对各方面影响等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武汉用通。2015年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最终控制人为中国籍自然人郭某某,主要从事药品销售业务。
被收购方:山东华泰制药。1992年在山东省烟台市成立,主要从事盐酸罂粟碱注射剂等药品生产供应业务。
2018年11月,武汉用通与股权出让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收购山东华泰制药50%的股权。交易后,武汉用通取得对山东华泰制药的控制权。2019年3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经查,武汉用通、山东华泰制药2017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低于8亿元人民币,本项集中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三、相关市场
经审查,武汉用通从事盐酸罂粟碱原料药销售业务,山东华泰制药从事盐酸罂粟碱注射剂的生产供应业务,盐酸罂粟碱原料药为盐酸罂粟碱注射剂的上游原材料,双方存在纵向关联。
(一)相关商品市场。
1.盐酸罂粟碱原料药销售。盐酸罂粟碱原料药是用于生产盐酸罂粟碱注射剂的化学原料药。对下游盐酸罂粟碱制剂生产商而言,盐酸罂粟碱原料药是其必备的原材料,其他化学原料药无法实现替代。盐酸罂粟碱原料药可通过生物提取、化学合成两种方式制得,但两种方式生产的原料药在化学成分、性能、使用场景方面基本没有差异,无需进一步细分。近年来,中国境内市场的盐酸罂粟碱原料药产品主要通过代理销售方式供应,生产环节和供应环节市场结构差异较大。武汉用通不从事盐酸罂粟碱原料药生产,仅从事盐酸罂粟碱原料药销售业务。因此,本案将盐酸罂粟碱原料药销售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2.盐酸罂粟碱注射剂。盐酸罂粟碱注射剂是一种血管扩张药,主要用于治疗脑、心及外周血管痉挛所致的缺血,肾、胆或胃肠道等内脏痉挛,且在手指显微手术中具有独特疗效,其他血管扩张药无法对其有效替代。临床上使用的盐酸罂粟碱药品主要包括注射用盐酸罂粟碱(粉针)、盐酸罂粟碱注射液(水针)和盐酸罂粟碱氯化钠注射液等剂型,其中前两者为医保药品,盐酸罂粟碱氯化钠注射液为非医保药品。在断指再植、手指再造等手部显微手术中,盐酸罂粟碱药品使用方法为微量泵24小时不间断输入或直接滴注,仅能使用注射用盐酸罂粟碱(粉针)和盐酸罂粟碱注射液(水针),盐酸罂粟碱氯化钠注射液无法有效替代。注射用盐酸罂粟碱(粉针)和盐酸罂粟碱注射液(水针)可以相互替代,将两者统称为盐酸罂粟碱注射剂,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