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付庆利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红霞、朱军、徐南飞、高杰华、张沫、冯麟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艳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珞南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桂芳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山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戴鸿洪山区人大常委会珞南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晓琨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山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严中兴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田燕任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京任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礼军任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涂少彬任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唐成武任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唐成武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陈敏、施余芳、丁华勤、杨珊、郭昌志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梁习成、戴鸿、王晓琨、郭春、黄艳、蔡红义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梁习成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黄艳的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来源:洪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