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武汉裕大华纺织有限公司因“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罚款50万元。
违法事实如下:
2025年3月28日18时50分许,位于长江新区临港产业园汉施路特1号的武汉裕大华纺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18万元。
按照《长江新区临港产业园武汉裕大华纺织有限公司“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你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车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岗位职责与从业人员不匹配。
二是未认真做好纺纱分厂二车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编制纺纱分厂二车间2025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是未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员工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检查不全面、不深入。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且未记录教育学时,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未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汉裕大华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8日,前身为1919年创办的武昌裕华纱厂,2015年重组整合成立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1997年12月正式注册成立武汉裕大华纺织有限公司,2022年9月完成资本增资至4.47亿元,现为武汉市唯一国有控股纺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