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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 这些行为明确禁止!武汉百万“钓鱼佬”必看

7月1日起实施 这些行为明确禁止!武汉百万“钓鱼佬”必看
2025-07-01 09:49:39 来源:凤凰网湖北

6月3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武汉市规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新闻发布会。

01

武汉约有100万钓友

中国日报:我们国家关于渔业捕捞有很多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垂钓管理的法律法规很少,我想问的是,武汉市政府为什么要针对垂钓管理单独制定一部政府规章?

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颜璠:

武汉江湖纵横,被誉为“百湖之市”,坐拥极为丰饶的休闲垂钓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武汉约有100万钓友。国内知名的渔具、饵料企业扎堆聚集武汉。垂钓经济已成为武汉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之一。

《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既是对全市垂钓爱好者、垂钓产业发展的关切,又是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保护长江水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举措。

希望广大垂钓爱好者在自然水域垂钓时,自觉遵守垂钓管理规定,留大放小,保护环境,安全垂钓,促进休闲垂钓可持续健康发展。

02

拒不改正将被处罚

湖北日报:《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垂钓人员6项不得有的具体行为,如果违反了这6项,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玉珍:

虽然《暂行办法》对6项违法垂钓行为没有直接设定专门的处罚条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采用“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的违规垂钓行为,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由执法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探鱼设备、无人机(船)等辅助装置工具垂钓,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垂钓,使用泥鳅、鱼虾等水生生物活体作为饵料、窝料垂钓,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等四种禁止垂钓行为,可依据《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执法人员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尖刀班”深夜“零点”行动

中新社:刚才通报了全市打击非法捕捞、违法垂钓的典型案例,那么目前公安机关在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过程中,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刘继平:

关键词: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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