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段银弟亲自指示授信审查部补充相关材料,并与时任行长助理胡某耘、授信审查部负责人何某平等人沟通,最终达成分批授信的折中方案。2012年12月,在段银弟的直接指示下,授信审查部通过了某甲公司贷款申请的初步意见。为了规避风险,审批条件被设置为:
在抵押物登记完成后,先发放6000万元;
确认项目装修完成后,再发放1亿元;
剩余贷款待4-5层房产过户完成后发放。
这些条件表面上强化了风险控制,但实际上,因缺乏有效的贷后监管机制,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在授信评审会上,多位委员对贷款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但作为时任湖北银行行长,段银弟的影响力成为决定性因素。
何某平及行长助理胡某耘在会议中明确表示,该项目已获得行长段银弟的支持,希望评审委员“相信支行的能力”。这一表态为贷款通过奠定了基础。
最终,贷款以分批次方式获批,并在2013年3月由某某支行发放1.6亿元贷款。然而,这笔贷款在发放后不到一年即因某甲公司资金链断裂而全面逾期。
在胡某明案件审理过程中,段银弟的证言成为关键证据。根据判决书,段银弟多次承认,胡某明曾向其汇报并提出事后感谢的承诺。他强调,对该项目的支持主要是基于对胡某明团队能力的信任,同时考虑到支行业务发展的迫切需求。
据了解,段银弟早年供职于人行系统,2011年成为湖北银行首任行长,直到2017年调任省金融办。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2023年11月23日报道,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银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段银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