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蔡甸最新人事动向
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武汉市蔡甸区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保中为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侏儒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朱德奇为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大集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邓俊华为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索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朱本启的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侏儒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杜国繁的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大集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项振杰的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索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武汉市蔡甸区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辉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何波为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张辉为武汉市蔡甸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免去聂绪伟的武汉市蔡甸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周立武的原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武汉市蔡甸区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刘少雄的武汉市蔡甸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武汉市蔡甸区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峰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田媛媛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肖升洪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侯邦生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殷雄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欧阳世亮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蔡甸融媒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朱建国同志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李开斌同志的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衡同志为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涛同志为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飞同志为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张海霞同志为襄阳市招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迪同志的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涛同志的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永红同志的襄阳市招商局局长职务。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周桂荣、彭云飞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王正道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黄淑荣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杨文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魏俊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涂晶晶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王明兰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张锐、刘亚莉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免去陈玉学、李晓红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免去王会光、黄鹂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一、任命张文竹、高瑞羚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二、免去张长富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时晓晨、吕昊、潘超、马晓璐、庄萍、张婧楠、邓爱华、宋民、吴娇龙、李欣洁、李超、李元、周璇、胡梦蝶、张兰、徐玲珑、刘新宇、翁静、刘云、张晨、王依梦、李梦影、衡家松、曾庆超、寇灿灿、李文洋、王欢欢、胡华甫、汪黎芳、郑宁宁、冯萍、张建强、刘爽、冀玥、马伟华、邓超帆、杨冰、武利勇、翁佳、李晓红、习红梅、袁玥、袁红霞、陈娥、刘俊林、宋瑛、叶祥、徐波、曹珊珊、李笃莲、杨冰雪、杨双、张芬、李师、张凌志、陈春喜、张四新、刘菊荣、沈溢波、高茜、刘豪菊、高永红、郭成林、耿安凌、刘思平、袁建国、刘爱菊、蒋凡、沈帆、尹丽、杨峥荣、范平安、于晶、刘彬彬、黄兰、姚珊、马振宇、代涛、汪敏、张杨、李双霜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来源:襄阳人大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县人大)
(2024年10月30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封家宝为蕲春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县政府)
(2024年10月30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申建的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任命蔡梦(女)为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县监委)
(2024年10月30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学科的蕲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占勇为蕲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县法院)
(2024年10月30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燕(女)的蕲春县人民法院横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学兵为蕲春县人民法院横车人民法庭庭长。
二、免去李学兵的蕲春县人民法院青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海龙为蕲春县人民法院青石人民法庭庭长。
三、免去蔡晓洁(女)的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管晗晗(女)为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四、任命蔡晓洁(女)为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五、免去游攀(女)的蕲春县人民法院横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县检察院)
(2024年10月30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福珍(女)、袁超(女)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免去余爱春的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蕲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