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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这些措施来了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这些措施来了
2023-07-19 10:46:27 来源:凤凰网湖北

(十一)拓展就业见习岗位。

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募集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岗位,强化见习培训,提升见习质量,全省岗位募集数不少于5万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实施“才聚荆楚·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每个县市区结对联系至少1所高校,在结对高校至少开展1场线下公共招聘活动,实现岗位信息全共享、县市区全参与、高校全覆盖。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引高校毕业生。持续推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项行动,组织“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完善主动服务机制,及时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切实履行稳就业惠民生主体责任,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在稳岗扩岗、帮扶兜底等方面拿出管用好用的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推动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经办服务。

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全面推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经办模式,加快兑现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基金)平稳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分项梳理、分类打包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推广使用“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预期引导,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江飞)
关键词:惠企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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