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铁荆门西站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
广大市民: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高铁荆门西站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铁荆门西站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高铁荆门西站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荆门市漳河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荆门市漳河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