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公布5起典型案例
近日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5起餐饮浪费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案例一:竹山县某餐饮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
2024年11月20日,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中对竹山县某餐饮酒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酒店宴会厅有两桌宴席剩菜剩饭明显较多,当事人未尽到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餐饮浪费的义务。竹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房县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1月26日,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房县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竹溪县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6日,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竹溪县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竹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丹江口市某宾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4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丹江口市某宾馆餐饮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郧西县某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8日,郧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郧西县某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大酒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典型意义
制止餐饮浪费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餐饮浪费现象,尤其是宴席餐桌的餐饮浪费现象仍有发生,文明餐桌还有待改进。十堰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查处违法行为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法治教育科普工作,寓普法于执法过程,做到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促改、以法明理。
古语曰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
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打包食物不丢人
浪费食物才可耻
我们要节约每一粒粮食
抵制浪费粮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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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