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潘小进同志为大冶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
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潘小进同志为大冶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潘小进同志为大冶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
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潘小进同志为大冶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