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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宜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襄阳宜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6-02-14 09:36:53 来源:湖北发布

(三)关于1名在院患者自杀问题

患者秦某,因患有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确需住院治疗,于2025年4月11日由其家属送至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2025年6月23日17时左右,秦某从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三楼病区走廊进入无人的3号病房上吊自杀,后在宜昌市夷陵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冉某东、主治医生孙某雨,提取秦某自杀前后病房、餐厅、走廊、医生办公室等6月14日至6月23日监控视频,调取秦某病历及医院楼层巡查记录。综合调查情况,公安机关认定秦某系自杀,家属无异议。

2026年2月6日,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复核认为,事发后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资料清晰、连续完整,未见篡改或删除等情况;视频显示,秦某在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作息规律、情绪稳定,未与医护人员或病友发生过冲突,大部分时间在病房休息看书,偶尔到餐厅看电视或打牌,期间存在参与扫地拖地、分餐等行为,每日在医生办公室使用手机1至2次,每次约10分钟。经询问秦某主治医师、2名直系亲属、有作证能力的住院病友和2名护工,均证实秦某住院期间参与扫地拖地、分餐等行为系因康复治疗需要。未发现医院限制其出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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