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经公安机关核准举办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礼花的,燃放礼花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公告。
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非法运输、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
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7-60876666(市应急管理局)
涉及伪劣产品,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黄冈
1月9日
黄冈市公安局发布了
《关于黄冈市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依照《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黄政规[2016]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20]1号)、2025年1月8日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部署会精神等相关精神,黄冈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东南自长孙堤南端起,沿沿江路至与鄂黄高速公路交汇处,西北沿鄂黄高速公路至与江北公路交汇处,东北沿江北公路、下巴河大桥、长孙堤至与沿江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包含范围内长江外堤至长江干流水岸线)。
二、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三、未列入禁鞭区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所在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四)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八)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保护(核心)区域,涉及黄州区和浠水县,包含巴河镇、南湖街道、陶店乡、兰溪镇、散花镇的部分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黄州区和浠水县,包含巴河镇、南湖街道、陶店乡、兰溪镇、散花镇的部分区域,其四至界线如下:北边界:陶店乡-黄冈东站-京九铁路;南边界:长江-黄冈市行政区划边界;西边界:G106-黄冈站-黄冈高新区;东边界:大广高速-策湖-散花园区。
随州
1月17日
随州发布了
《随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根据《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和规定要求,随州城区常年长期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电子礼炮、冷焰火、电子礼花,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