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湖北
English
湖北内容 国际表达
当前位置:湖北地方站首页 > 要闻 >

荆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荆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11-19 14:16:58 来源:凤凰网湖北

3.冒贴他人商标

一批假茶叶现形

2024年4月10日,东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恩施玉露”“利川红”等重点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整治中,发现辖区一茶叶店使用的“恩施玉露”竹材质包装盒、“恩施玉露”(山青·雅居)包装盒、“恩施玉露”小铁盒、“利川红”包装盒。

经注册商标专有权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茶产业协会鉴别,并指出“当事人非我协会授权使用‘恩施玉露’‘利川红’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资格准用人,不具备使用‘恩施玉露’‘利川红’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资格,其产品包装为通用包装,未标注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属于侵犯我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8月2日,东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包装8盒(袋),罚款1000元。

4.知假买假再转卖

京山一商家受罚

2023年12月12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该市某服饰中心待售的56条标称“皇家金盾”西裤/休闲裤的男裤,每条裤身吊牌上使用了“黑底金黄色边框,框内金黄色轮船图案加上金黄色的‘皇家·金盾’汉字及其汉语拼音”组合标识,以及白底黑字的“品牌:皇家·金盾”汉字。经“金盾”注册商标权利人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协助辨认,这批男裤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进货时没有索票索证,知道其价格低廉,不是正品服装,但是为了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仍然购进销售,主观存在故意。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物流从武汉市汉正街某服饰店采购了70条共11个规格货号的“皇家金盾”西裤/休闲裤,违法经营额共计1万余元,共销售14条,违法所得95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了没收侵权男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京山市市场监管局将供货商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5.低价购进“海飞丝”

一查竟是假冒

2024年5月6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京山市某购物中心化妆品经营区待售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进行了扣押。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对该产品进行辨认,鉴定结论为: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从武汉某工贸洗化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海飞丝”去屑洗发露18瓶,现金支付1026元,单价57元/瓶,销售价为68元/瓶。当事人进货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且进货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没有开具正规的票据,主观存在过错。

当事人销售假冒“海飞丝”去屑洗发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荆门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