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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5900年的文化遗产迎来立法保护

湖北日报 2025-07-30 09:24:50

石家河遗址出土的连体双人玦。

石家河遗址出土的虎座双鹰佩。

石家河遗址出土的玉凤。

石家河遗址出土的神人像。(本栏图片由天门市石家河遗址管理处提供)

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要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和传播展示。

——2024年1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王婧实习生王奕心

荆楚大遗址是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辉煌历史中的重要物质遗存,地处长江中游的石家河遗址是与长江上游三星堆遗址、下游良渚遗址具有同等历史文化价值的代表性文明标识。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会上,《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初次审议,从长江文明探源的高度,推动石家河遗址保护法治化进程,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保护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整体提升支点的文化影响力。

一份由代表建议办理促成的立法项目

长江流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

位于天门市石家河镇的石家河遗址,分布范围达8平方公里,年代跨度距今约5900年至3800年,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分布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城址。

“保护和利用好石家河遗址这一文化宝藏,对于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扩大城市知名度以及建设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2024年1月,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天门市博物馆馆长邓千武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

“石家河遗址以及由它命名的石家河文化,代表长江中游地区史前文化发展最高水平,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邓千武介绍,根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最新进展,石家河遗址现已确认属于古国时代的第二阶段,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的重要实证地,是先民留在荆楚大地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

作为议案办理部门,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率队,邀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文物专家、省人大代表等,赴武汉、荆门、天门等地开展调研。

“石家河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对于揭示长江中游史前文化面貌、探索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尊重与传承,更是中华民族历史自信与文化自信的体现。”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忠说。

在郭忠看来,目前围绕长江中游文明的探索、利用和传播相对薄弱,通过以石家河遗址为代表的荆楚大遗址的系统考察,大力开展长江中游文明溯源研究和传播展示,对于揭示长江中游史前文化面貌、探索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进程,意义重大,工作迫切。

走访时,调研组还发现,石家河遗址由肖家屋脊、谭家岭、印信台、三房湾、邓家湾等41处遗址点组成,文物遗存数量众多,遗址点分布较为分散,保护环境复杂,保护难度很大。近年来,石家河周边生产活动频繁,建房、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等活动易使遗址本体文化层遭遇破坏风险,地表植被和环境风貌受到威胁。

“针对遗址保护涉及的人口、土地、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复杂问题,需要从立法上予以规范。”郭忠说。

2024年7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获表决通过。报告认为:邓千武等代表提出的议案案由、案据和内容要素齐全,立法理由充分,应尽快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为持续发掘、保护、传承宝贵文化遗产提供法制保障意义重大。

2025年,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并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省政府副省长任“双组长”的立法项目领导小组以及相关工作专班,负责立法工作。

立法解决遗址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

开展石家河遗址保护立法,是大力实施荆楚大遗址保护工程、全面推动荆楚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制度保障,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整体提升支点文化影响力的具体举措。

如何厘清遗址保护管理责任?如何协调文化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的关系?目前保护工作面临哪些挑战?这些都期待着一部法规来解答。

针对石家河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迫切需求,立法工作专班赴陕西石峁、四川三星堆、河南殷墟等国内重要遗址考察,学习借鉴当地遗址保护立法好的经验做法。

“三星堆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创新范本,它明晰了部门职责边界,厘清了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解决根本问题的症结所在,有效解决了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郭忠说。

条例草案围绕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从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等方面进行规定。

保护什么?条例草案实行刚性化空间管控,将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无关建设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要求新建项目风貌协调;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从土地供应源头防范建设性破坏。

谁来保护?条例草案构建全域协同保护体系,推动责任网格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保护”工作格局,明确由省政府统筹领导、天门市政府属地管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具体执行;增加社会参与激励,激活村规民约约束力,引导社会力量和基层自治组织参与保护。

怎么保护?条例草案建立应急管理闭环机制,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制定、定期演练、突发事件处置、事后报告的全流程要求。同时强化保障与监督机制,完善资金保障体系,由天门市落实专项预算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设定严厉罚则,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明确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规定遗址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与管理,进一步保护文化创新成果。

让历史文化遗迹“活”在当下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传承着历史文化,承载着灿烂文明。

如何赋予历史文化资源新内涵、新内容、新功能,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生机?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梳理发现,条例草案亮点颇多,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对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全面规划与创新探索。

条例草案聚焦湖北特色和地方实际情况,创新文化活化利用路径,完善制度供给,切实提升遗址保护、科学研究、价值阐释、展示传播水平。

条例草案在提高文物展示时效与效率上,明确出土文物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展示,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在开放学术资源上,明确推动与省博物馆等机构联合开展研究,促进成果共享;在深化教育功能上,明确中小学校学科教学融入遗址保护内容,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条例草案坚持文化遗址的公益属性,明确禁止企业化经营国有文物和过度商业化。增强社区协同与利益共享,扶持当地居民从事相关服务产业,促进就业增收。对因保护需要的搬迁安置,规定依法予以补偿补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条例草案还突出荆楚文化特色,设置学术交流与价值阐释专项条款,深入挖掘和传播遗址承载的长江文明与荆楚文化内涵。

  责任编辑:中华网湖北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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