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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多地最新人事任免

凤凰网湖北 2024-01-11 09:55:34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毛卉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免去其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任命闵凯华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任命梅林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任命应志刚、李世生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五、免去张晓玲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六、免去高亮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杨彪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董煜华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

二、免去唐宏兴的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朱绍华为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李国汉的武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岚为武汉市民政局局长。

四、免去项波的武汉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首文为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五、免去邹耘的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贺敏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济森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危永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刘鑫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孔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王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李宏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谢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田炼、王晓华、李炜、刘树群、杨林、彭良旗、孙志刚、刘汉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郑健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蔡丽红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黄桂武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任免名单

(2024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免去彭四海的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胡耀新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顾玉梅的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砚龙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彭四海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吴洪江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葛琴、胡继宗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任命顾玉梅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任命李庆贺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任命陈薇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七、免去陈砚龙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王亚平、李丽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晓玲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工作需要,张晓玲等9名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晓玲、项明武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唐树人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夏平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段晓明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璞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舒瑞森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曹竹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军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唐树人、夏平、李璞、舒瑞森同志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十六号

由江岸区选出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瑞凯,由洪山区选出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文选,由江夏区选出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韩道,由武汉警备区选出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易鳌峰、宫柏林,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市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由瑞凯、林文选、易鳌峰、宫柏林、韩道等5人的市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黄陂区选出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缪峰因病去世,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缪峰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缪峰的市人大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易晓、徐小建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俊、姜凡、喻骞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程宏刚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汉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文武松、张牧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鲁红、潘建桥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青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苏霓斌、项波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涛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安宏伟、黄芬、郭俊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马勋标、李胜平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汉南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吴芳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新洲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吴大志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武汉警备区军人大会决定接受李俊军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马勋标、文武松、刘涛、安宏伟、苏霓斌、李胜平、李俊军、杨俊、吴大志、吴芳、张牧、易晓、项波、姜凡、徐小建、郭俊、黄芬、喻骞、程宏刚、鲁红、潘建桥等21人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吴芳所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易晓所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姜凡所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徐小建所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程宏刚所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补选汪元程、夏怀民,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李剑云、杨相卫、张冬静、曹建民、盛飚,硚口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李民灯、应志刚、徐斌,汉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余逊龙、张敏、胡勇政,武昌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王洪锐、孙彦英、贺耀东、鲁冬云,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董煜华,青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洪波,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补选杜海洋、李首文、余晓峰、胡捷,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吴何洪、黄元峰,江夏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会议补选卢鹏、刘波、李世生、张卫国、鲁宇清,东西湖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苏顺康、阚艳,汉南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熊传东,黄陂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孟晖、董丹红,新洲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补选梅林、舒基元,武汉警备区军人大会补选王沧海、王颂,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王洪锐、王沧海、王颂、卢鹏、刘波、孙彦英、杜海洋、苏顺康、李世生、李民灯、李首文、李剑云、杨相卫、吴何洪、余逊龙、余晓峰、应志刚、汪元程、张卫国、张冬静、张敏、孟晖、胡勇政、胡捷、洪波、贺耀东、夏怀民、徐斌、梅林、黄元峰、曹建民、盛飚、董丹红、董煜华、舒基元、鲁冬云、鲁宇清、阚艳、熊传东等39人的市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55名。

特此公告。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来源: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年第1号

由黄石港区选出的市十五届人大代表林文华、卢雪梅、张强军,因工作变动已调离黄石。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林文华、卢雪梅、张强军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大冶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戴奇伟、陈新胜、李建、吴著怡、雷新水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阳新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郑斌、邓玲玲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刘道田、毛鹏程、胡智全、李宁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西塞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丽、陈敦强、倪文明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下陆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吴红英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铁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鲁友年、梅向阳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戴奇伟、陈新胜、李建、吴著怡、雷新水、郑斌、邓玲玲、刘道田、毛鹏程、胡智全、李宁、李丽、陈敦强、倪文明、吴红英、鲁友年、梅向阳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戴奇伟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陈新胜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刘道田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毛鹏程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倪文明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陈敦强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吴红英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鲁友年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梅向阳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大冶市人大常委会补选柯碧松、王浩、张才大、刘平、纪宏锋、黄小容、柯文斌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阳新县人大常委会补选程艳民、刘合仕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补选董国平、章炜、马龙清、朱华勇、胡清华、李如兵、彭华云、李涛、李学、雷璐璐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西塞山区人大常委会补选郭双喜、张保民、袁正学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下陆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张坚、彭成、胡国斌、石亮、赵国平、陈增旺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铁山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张兴才、林培楷、朱自启、伍晓松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黄石军分区补选赵庆利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柯碧松、王浩、张才大、刘平、纪宏锋、黄小容、柯文斌、程艳民、刘合仕、董国平、章炜、马龙清、朱华勇、胡清华、李如兵、彭华云、李涛、李学、雷璐璐、郭双喜、张保民、袁正学、张坚、彭成、胡国斌、石亮、赵国平、陈增旺、张兴才、林培楷、朱自启、伍晓松、赵庆利等33名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2名。

特此公告。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来源:黄石发布

十堰最新人事任免

关于耿梅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决定:

耿梅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朱声高、沈艳、陈萍、陆永强、胡图强、涂家铭、黄娟等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关于陈世敏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免去陈世敏同志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龚涛同志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孟辉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吕自宏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蔡星生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龚涛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梁咪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十堰基层党建

  责任编辑: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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