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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架起官民和谐桥

人民网湖北 2023-11-15 09:48:17

“经研究决定,现撤回‘关于对恩施州某商贸公司请求撤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某电器公司注销登记的回复’。”商贸公司负责人拿着市场监管部门刚作出的决定,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感谢法官同志,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都同意重新处理,我请求撤回起诉!”

2023年4月,该商贸公司突然发现与其有债务关系的电器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公司不在了,钱怎么办?”商贸公司着了急,赶紧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对电器公司的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也很为难,“我们没有审查公司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的职权,注销登记时电器公司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于是商贸公司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提交了新证据。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玲认真审查所有证据、调查询问当事人后,确信:“两家公司确实有债权债务,不能置之不理!”张玲主动联系恩施市司法局,阐明案情和观点,建议两家联合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法院+司法局”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在恩施州并非个案。在多次尝试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23年10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恩施州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复杂疑难案件会商、多元渠道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执法问题监督、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为何要发布新机制?有什么价值?

据统计,2022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164件,行政审判法官人均办案近100件,其中,恩施、利川约200件;2022年全州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案件247件,以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正原行政行为的占比21.05%,调解占比6%。如何在案多人少的现实状况下更快、更实化解行政争议?如何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背景下更加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法院和司法局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却在寻找同一个答案。

今年6月,恩施州中院向州人民政府报送2022年以来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州委副书记、州长夏锡璠高度肯定,将典型案例下发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学习,并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全州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行政机关要多调解、主动调解,化解行政争议。

于是,恩施州中院主动向恩施州司法局伸出手,合作的默契悄然达成。

“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关系密切。两家要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倾力打造良性互动的法治共同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在湖北省司法厅座谈时表示。

合作也得到了恩施州人大的高度关注和支持。2022年7月,恩施州人大在对近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涉依法行政信访事项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多元解纷,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的建议。机制的建立,正是对建议的生动回应。

从州级到县市,合作一脉相承。“我要求镇政府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结果,重新对我的林地确权申请作出处理!”刘某生向宣恩县法院递上一纸诉状。“有行政复议决定了,你也认可行政复议决定的结果,怎么还来起诉呢?”宣恩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成召不免疑惑。

原来,因不服宣恩县某镇政府作出的林地确权处理决定,刘某生向宣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处理决定,责令镇政府重新处理。迟迟没等来镇政府的处理,刘某生一气之下提起了行政诉讼。李成召拨通宣恩县司法局的电话,详细沟通交流案情。放下电话,李成召告诉案件当事人:“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时间已超过起诉期限,现在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过了,他们表示会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我是在网上申请立案的,我请求立案庭退回申请。”当事人当即表明态度。

合作绝不止于个案。“这个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既要分析个案原因,更要查找共性问题,为更大范围的行政执法提供参考,更好助力依法行政。”全州行政执法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第二轮集中研判现场,恩施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梅振明指出。恩施州纪委监委、法院、司法局三家单位的10余人研判小组,对近年行政机关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全面起底、摸排、研判,对法律适用疑惑深入探讨,热火朝天。从个案到全面,合作迈上进阶之路。

“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机制,通过行政与司法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必武表示。

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法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并首次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将落实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工作机制提出保障要求。

“建立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互通、疑难会商,可以有效指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我们将全力推动机制落地,多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恩施贡献力量。”恩施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超寄予厚望。(廖静)

  责任编辑: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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