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暂停18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咸宁市解除/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暂停18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咸宁市解除/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