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广告监管工作要求,陆续开展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搞不当营销活动以及医疗、药品、食品、教育培训等民生暨“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1:大冶市某医院发布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体检套餐宣传与实际体验套餐不一致,对其商品的性能、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2024年2月,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案例2:黄石某瑜伽生活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该公司在公交站以及店门口发布含有“黄石首家”“纯进口高端器材”“最纯粹、最高效、最健康”等户外广告,在互联网上发布“黄石市大器械老师鼻祖”“黄石市大器械第一人”等内容,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4年3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4536元的罚款。
案例3:黄石某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户外发布“治胃病做无痛胃肠镜”“看妇科做人流”等医疗广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乳腺超声检查、乳腺穴位按摩、中药疗法”“夏季伏天怎么养生夏季过度秋季如何调理身体”等互联网广告,均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含有利用医生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2024年4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580元的罚款。
案例4:阳新县某药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美团发布“黄连上清片,疏风清热、泻火止痛、牙齿疼痛、口舌生疮,24片*2版(薄膜衣)”广告,药品广告审批文件中的广告样片和当事人在美团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完全不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2024年8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案例5:阳新县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寒假10天原价:1080元、2人拼团960元/人、3人及以上拼团仅需880元/人、转发朋友圈点赞28个以上立减100元,仅需780元/人”“开课前报名200抵400元,500抵1000元”“重点高校一线名师”“地生会考保分班”“打好中考第一站,为中考增分添彩!”等广告。以虚构原价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且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024年9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80000元罚款。
案例6:大冶市某百货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销售的普通食品在互联网上发布“指甲竖纹、面黄肚大、肝火旺盛,每天1粒,养肝护肝,熬夜爆肝奶蓟护肝”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2024年11月,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5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