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本应肩负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的重任。然而,有人却当起了“蛀虫”,侵占、窃取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5月13日,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业主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2018年9月,恩施市某小区成立业委会,30多岁的朱某当选为业委会主任。在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中,朱某独揽银行卡及账户密码、业委会印章,钱物收支均由其进行支配和管理,也未进行财务公开。
2023年9月,该小区业委会换届,朱某落选后拒不移交账目并失联。“新任业委会成员查看账目时,发现40余万元小区公共收益不翼而飞。”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发后,朱某在逃,恩施市公安局将朱某列为网上逃犯。2024年12月,潜逃至西安的朱某落网。“这些钱都被我私自用了。”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其利用管理业委会收支的便利,侵占公共收益的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介绍,1月9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朱某。“我辜负了全体业主的信任,因为一时贪念铸成大错,我愿尽全力弥补损失。”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朱某在看守所写下悔过书。
“我们在做好证据审查、准确适用法律等案件工作之外,还着力推进追赃挽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解到朱某的退赔意愿,恩施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与朱某和其家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明退赃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促成其全额退赔40余万元。同时,业委会出具刑事谅解书,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愿意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恩施市检察院以朱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后,恩施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