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贺玉琼)3月15日,新华社受权播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写入了这个报告。
“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大企业及时支付账款。”报告引用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某大型建筑企业“以大欺小”,与一混凝土小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约定,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支付其账款,武汉法院依法认定这种“背靠背”条款无效,判令及时付款。
2021年,某大型建设公司因工程需要向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某建设公司参考工程回款情况同比例支付混凝土公司货款。混凝土公司供货至2023年5月,双方结算金额共计约1272万元,建设公司支付货款750万元。后某建设公司支付100万元,尚欠货款400余万元。混凝土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起诉该建设公司要求支付全部剩余欠款,建设公司以双方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背靠背”条款进行抗辩。
一审法院认为“背靠背”条款有效,但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已积极向业主主张款项及回款比例,于2024年7月25日判决支持混凝土公司的诉讼请求。建设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武汉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在查明建设公司、混凝土公司分别为大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基础上,认定涉案“背靠背”条款无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商业实践中,大型企业往往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通过“背靠背”条款将商业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有失公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否认此类条款的效力,强调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本案中,二审法院通过查明原告、被告分属中小企业、大型企业的事实,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涉案“背靠背”条款无效,通过准确适用最高法院批复意见,对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具有典型意义。2025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